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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ss 不是人都喜欢风格这词,所有男人也未必喜欢女人。人需要契机,说过不知道多少次。某个契机来临,忽然开窍。欣喜。
房间多了水仙,每周要给它换水,已经出了绿芽,证明它是个生命。因此,房间里有两个生命,面对经济危机,有时候,我希望我是株水仙,不用交房租。典型的狭隘认识论者。危机期间,非常时期,一切从简,购物全免,只要有钱,可以不要脸。
想法依旧多,空间仍然少。吵闹很多,心里不安静。
穿上新裤子,妈妈说看来给你买太小了,心里一凉。得减肥了。肥肉来自于啤酒、不规律饮食以及垃圾食品。想昨天,我就吃了一个汉堡两个三明治,因为实在太饿而且很好吃。不想动,旅游提都别提,想去的地方去不起,不想去的地方诸如我猪圈般的房间。买了CD,听得也起劲,想买PX100,买得起却没消费欲望。攒钱中,有个目标,却未必实现。
这样的生活,有个契机,的确让人高兴。碌碌无为的生活让人臃肿,还有黑眼圈,无动力是给自己压力(常常是这样的,相信我。)睡不好,晚上很晚早上很早,看着天亮说瞎话。
多么没有风格的生活,所以造了作为标题的那个词。
it's a real surreal styless life.
再听罗比的feel,过来牵我的手,我想与生活沟通,可是或许我并不懂,并不是确切的懂。我想我篡改了他的歌词。我需要一个乌龟,告诉我哪里能买到陆龟,然后希望三十年后这个偶尔我睡觉也看着我的生物某天突然说话,当然是在三十年后,它可以告诉我现在的生活是什么样子,因为我总害怕忘记。更或者,紧紧抓住现在身边人的手,连通到她纤弱的灵魂,等三十年后让她来告诉我。似乎更为靠谱,可惜的是,她也要忘记。 红 不想谈张国荣。张卫键说,我贫困潦倒的时候,想以前有张国荣的电话,是一个经纪公司摊在桌子上的联系单。但是只是偷看一下,不想某天真的用到,好几次电话打过去,都是他的佣人接的。某天,我听到了很低沉的声音,我一阵欣喜,我问,你是张国荣吗?他说,是的。我说,啊,你好你好,之类的,总之想告诉他,其实我一样是个唱歌的。我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最后,我听到了他疲惫的声音,他说,那哪天见面吧。看看你适不适合做艺人。我满足地挂了电话,心想和他聊过天也可以满足下。其他一切当然是不敢奢望的。
但是,真的一天,张国荣给张卫键打了一个电话,说,现在我跟朋友在XX餐厅,你过来吧。
所以,这就是张国荣。Sorry,其实我还是想谈张国荣的。
我所欣赏的娱乐精神,其实也一直是在实践的,我喜欢娱乐喜欢娱乐圈。我们喜欢他们光鲜的衣服就好比在动物园里给他们一个逼近他们生活的理想的环境,不过到头来,猴子有猴子的想法,仙鹤有仙鹤的想法,能做明星的肯定不是凡人。是愿意将自己囚禁然后看外面的世界觉得自己也同样在看笼子中的世界。关注娱乐圈的人其实跟每天都喜欢去动物园的人一样很不可思议。真正喜欢动物的,只能喜欢那么几种,有的喜欢老虎,势必不太会排斥狮子。但是天天面对狮子还要转过头去看下兔子,只能说这人对另外的一个世界尤其关注。
我是一个好奇心很强的人。从小我就喜欢窥视(自然是在道德范围内),对人我有直觉倾向,直觉对了一切都好。接着,一个更大的问题出现了,虽然没有证实,没有证据说明,但我觉得此类人都尤其喜欢红色。
而本人自然是其中的一个。我喜欢猩红,哦,想起了曾经很迷恋的,骚红色的PALM 680,对于这种太直露的表达不太喜欢,因此向外都声称自己喜欢橙色的680。事实自然只有自己知。还好PALM对红色的追求尚未止步,之后在centro系列中,又展现了一款红色的centro,猩红可人,美称玫瑰红。怀着热血的少年们都开始降温,这样骤降的天气,不仅仅是给自己的。本就属于自然孕育其中,没有理由不相信,自己的心在一点点冷却,却因此格外喜欢玫瑰红的一切。于是理解了为什么女子喜欢玫瑰喜欢巧克力,都在弥漫着的浓稠的颜色中容易幻想浪漫的情节,而我只不过拥有点空虚的壮志且只能低于云地不“凌云”。 奢侈的玩具 阿帆说,十二,我觉得你的玩具太奢侈了。
我觉得男人都应该有一个奢侈的玩具,只是指向不同,兴趣不同,在意点不同,因此,玩具的差别也很大。但每个人都有玩具,女人单调地喜欢拍照购物与化妆,一切流于表面,看来无意义不实际。其实,女人们都在实践一个简单的道理。生于世,本就虚幻,实际其实挺缈无边际的,最好的就是活一时,虚一世,因此,我也不会觉得自己的玩具奢侈。因为世界这么大,生活这么短,如今作为实际存在的东西,哪天都会崩塌不见。
追求爱情、金钱,其实多么虚幻。而玩具尽管虚幻,尽管玩物丧志,但可以看到自己的智慧,而你面对这个世界,不过也就用你的智慧体会罢了。所以,我也不过在玩具中产生这样的错觉,这个世界是不是一个bigbigbig的玩具呢? 小记置衣间以及精神回归等等 之前的很长时间,我都在看小说,看小说不惊奇,惊奇的是在上班的时间,而且我的工作不是图书馆或者新华书店。一个人一个办公室的日子已经过去挺久了,掐指算来,人事的一些东西也学习了一段时间。工商的一些东西也学了一些,管理以及等等等杂碎加起来,这一个月的时间与初来乍到有了很大的改变。热情却在消退,眼睛不适以及其他一些等等都在消磨我的耐心。身体更是亮起红灯,如果流水帐一般记下这大帮子事体,我还真是翘不唠。
想来,近一年添置的衣服,只有一件FUBU的打折衣,我很喜欢它的鞋,但是对鞋狂热的时间也已经过去了,而说实话,对什么的热情现在还在我的眼睛里呢。曾经也迷过添置衣服,商场一个月去5次以上,而且次次见血回回飘红,曾经我在一个学期内买了4双鞋,曾经对书狂热的日子更是可怕,一个月的生活费也曾在书上付诸流水,曾经买卡带,塞满一个抽屉,整天听都听不过来,而我这样显著收藏癖好的人,从来没迷过邮票以及其他常见的收藏品,古董有兴趣,但是有几个人能玩得起?收藏汽车有兴趣,但车再多也比不过读过大学新校区对面的公交二公司。借口处处存在,狂热的理由却永远缺乏力度。因而女友问我为什么对某样东西如此喜欢的时候,我还真说不出来什么。而上周见到VANS鞋时,我小激动了一番,觉得终于在宁波也能买到,只分钟之后,我就转身离开了,什么都没买。
而我似乎已经一年多没买一件衣服了,一件都没买!
从当时到如今,审美啊趣味啊都在改变,至今不变的东西都是因为喜爱程度的增加抵抗掉了时间的消磨。比如永远的beatles,比如收音机头,都是喜欢至今的乐队,而喜欢的作家,虽不会如以前那样不停地阅读,但至少只要阳光明媚只要天气适合只要午后有时间没事情,就会拿上书本读一读。但无论如何曾经喜欢的东西或者人,如今回想起,经不住要问问自己,是否自己真的曾经喜欢过,别说用情深浅存在与否都成疑了。真是悲哀的事情。
说回来,对衣服等的在意,这是二十岁之后的事情,甚至一夜间,从百元衣服者(就是衣服只买百元以下的)转换成了永不封顶者,只要能力能及,只要自己喜欢,这衣服多半就会出现在身上。说不清这样的变化,却清楚之前的百元户是什么原因,曾经小岛的小镇上没有攀比没有潮流没有时尚。而带着小镇气息的我来到了大城市,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故事?
所以我弟弟带着他的女友开着荣威来到宁波他的女友说,哎呀,我觉得人在岱山呆久了啊人都会变得闭塞的,看看宁波的,还真觉得岱山人土啊。我不发表任何的看法,不过可以当作上个问题的答案。另一次,我跟阿潘说到小镇上来的人的时候,恩,小镇上来的,不用再说什么了。我们就是小镇上来的。现在,我的精神似乎又回到了小镇上,就这样吧,别买什么衣服,起码现在箱子里的衣服够我穿4年了。 是谁改变了生活我算了下,我的工资换成英镑,只有区区的200多
而足球运动员的周薪最多的都是十几万英镑
谁改变了生活?
我恐怕没有太多的继续这样生活的勇气了,而更多的人似乎更应该丢失这样的勇气
苟且地活着,并为捏扁的小存折而哭泣,男人再也没有男人的样子,并为生活的不定未来和设定好的剧本——结婚、生子,生老病死中的冲突而紧张,再没有人是轻松的,即使地域的疆界不那么清晰,也会有上帝之手为某些人舞弊。 coldplay play cold我好像有点喜欢coldplay了,每天都会听会他们的歌。不知道喜欢的具体定义,也不知道很多的具体定义,但就是这么着,今天听时,意识到喜欢就是容纳一样东西到生活里来,无论好坏,改变了生活的习惯了再说。
很多事到写时才发现了忘记
很多时候到了忘记的时候才恨没写
总之,心情有点Blue
Anyway,不值得嘲笑的blue,是一瞬就能烟消云散的blue。也是写上一句的时候突然想起,以前深夜刚过时候,走到街头去的情景。如今觉得有点吓人,满街除了橘黄的街灯什么都没,影子都拉得很长。一个人的时候总是容易注意到影子,你总机会让自己想起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无聊与孤独。也总有时间让自己沉浸在这里面,即使你的生命已经够短。那个时候,我听的是什么歌。总喜欢思考的人,反复在提起同一个字,类似的词。也会很辛苦地让自己丧失意志。
很多朋友在抱怨工作。我想我也有。区别不大,反正都是抱怨。
但细想下,总有人在害怕工作,有人在逃避工作,有人在讨厌工作,这个没什么区别。重点只在于,那些人,似乎都没明白,没有人会为了工作自杀,没有人会为了工作自杀。因为上面,根本就不带感情。
好了,不说任何关于coldplay的事,这样,就如工作一样,做的一切自己所不喜欢的东西,然后将一切深爱的东西都埋在心底。就这么做。
然后回过头看看之前工作前写的Space,总觉得其中真有条分割线,却不是自己划的那条,看来时间段这个词是真对的
写在下班后 我是如此得累,以至于能让我坐着我绝不会站着,能让我躺下我绝不会坐着。 中指 食指还在疯人院里。红色砖瓦墙里的诗歌群众们的震天的呼喊,还能听到一点。食指如今在疯人院里做什么?没人关心。历史对于一个疯子来讲,只有个人的历史,而没有社会的历史。只关注自己经历的一切,等于往存钱罐里扔零钱,总有一天会为了某样东西而损坏这个储钱罐。
而我的指甲长了,也不是很长,好像十四行诗。
操翻那些公文,我对文字没有任何欲望。不拉说:12,你说我喜欢定性,那么我把你定了,你就没欲望了。
我的中指有点扭曲,因为小时候学写字的时候,爸爸给我削铅笔,中华铅笔,他永远削上好几支。没有笔心折断的烦恼,我用力写字,中指前段歪曲得特别厉害,好像中国的媒体。指甲长了,敲键盘不是很舒服,但是握派克钢笔的时候觉得浑然天成,于是又握上了笔。曾经以为中指上的茧会退,结果证明如一切伤痛一样,一种学习,一种痕迹。 格子地毯一般的农田 阿卡载着尼尔斯飞过大地,尼尔斯往下看到美丽的农田,下面有格子地毯一般的农田,绵延千里,间隔地方有几个小点,那是农舍。那里有他的朋友,几只白鹅。忽然他想起来那个会飞的白鹅。他转过身去看到那个白鹅,他很胖,在飞翔的时候却显得矫健。尼尔斯不知道自己将要去哪里,他俯下身在大风中贴着阿卡的耳朵说,我要去哪里。阿卡什么都没有回答。于是尼尔斯在很久之后找到了一个答案,那就是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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